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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3-02 来源:霸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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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文明[2015]2号

  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届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霸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市人民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发掘、培育、宣传一批最基层、最感人、群众最认同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树立一批道德楷模,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人心思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雷锋精神、争当道德模范”的新风尚,为建设实力霸州、活力霸州、绿色霸州、幸福霸州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道德模范类别

  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左右,共表彰10名左右。

  三、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2、道德模范的各类别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称赞。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当选过霸州市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此次推荐评选活动,但可以推荐参加“中国好人”、“河北雷锋”、“最美廊坊人”等评选活动。

  四、活动程序

  本次活动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1、启动工作阶段。(5月18日—5月31日)

  (1)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第四届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2)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网站首页及时刊播活动信息,公布评选标准、推荐程序等相关事宜。

  (3)各相关部门通过发送短信、印发通知、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更多党员群众吸引到活动中来。

  2、组织推荐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推荐原则。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在人民群众中发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道德典型,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

  (2)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各乡镇(区、办)、市直部门、中省直驻霸各单位要及时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推荐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荐结果分别由推荐者所在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统一把关审核后统一上报到市文明办。各乡镇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推荐步骤。各基层部门和广大群众通过霸州文明网、相关部门或本通知附件下载、复制道德模范推荐表,认真填写拟推荐人的情况。推荐者所在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推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审,充分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社区意见,向有关部门了解核查具体情况。一般群众要向计生、公安、防范办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被推荐人要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质量。6月20日前,包括推荐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推荐人工作或生活照的电子版)报市文明办。联系地址:霸州市迎宾大厦1216房间;联系电话:7236275,7867773;电子邮箱:wenmingban1217@sina.com。

  3、组织审核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评委会,对申报典型进行筛选,确定道德模范候选人。

  4、评选投票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对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展播。候选人名单和事迹通过《新霸州》报、霸州文明网、霸州新闻网进行公示。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信函、微博等投票方式,接受群众投票。评选过程采取司法公证形式,全程监督,活动组委会统计、审核,公证处公证有效票数,最终按得票排序评选出道德模范提名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5、社会公示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对道德模范提名人选、评选过程及方法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结束后,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本届最终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6、表彰宣传阶段(8月21日—9月21日)

  由市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命名表彰第四届霸州市道德模范,向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利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四届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抓手,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道德模范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2、创新方法,扎实开展。要把推荐评选道德模范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创新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乡镇(区、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为重点,通过全市上下联动、行业互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充分运用新兴媒介的力量,发挥微博、微信、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快捷广泛的传播优势,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真正把那些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把涌现在基层的“凡人善举”和道德典型推选出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学。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道德模范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主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同时要对评选表彰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等平台,通过举办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组织互动交流等,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组织文艺工作者,以道德模范事迹为题材,努力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讲述“好人故事”。要以建设善行功德榜、好人展为载体,让道德模范的故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的文明风尚。

  附件:第四届霸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责任编辑:胡 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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